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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姑妄言之地厌事(第3页)

既然皇帝老儿都喜欢吃狗肉,那这东西肯定好吃。

于是,在刘邦的引领下,只要能吃上狗肉就代表着自己有了一定的资格和地位。

不过,这个时候,端上席面供人们食用的仍然多是肉狗,因为早在《周礼》就已明确犬分三种:一为田犬,二为吠犬,三为食犬。

为了继续提供狗肉,刘亭长还因循旧制安排安排人养狗。

不过,因为自己吃不上狗肉,然后被裹挟着坐上了主席台,刘亭长肯定吸取了前面的教训。

堂而皇之地发俸禄给人养肉狗,肯定是不行的。

在与萧何樊哙他们一番商议之后,这个养狗的狗监,就专门为皇家驯养猎犬;但估计是挂羊头卖狗肉吧。

到了汉武大帝的时候,因犯法而被处宫刑,然后到狗监任职,被被“给事狗监中”

;专门负责养狗,但他给汉武大帝养的是吠犬还是食犬,就无从考证了。

不过,专职养狗的李延年,某次在汉武大帝面前唱了一曲“北方有佳人,绝世而独立,一顾倾人城,再顾倾人国,宁不知倾城与倾国,佳人难再得”

让自己的妹妹被汉武大帝封为了李夫人,后来,更是被追封为孝武皇后。

到了东汉,灵帝刘宏上位,比他的祖宗玩狗就玩得更花了。

按照史书的说法,刘宏是“西园弄狗,着进贤冠,带缓”

,“王之左右皆狗而冠”

给狗戴冠系环,使狗成名副其实的衣冠禽兽。

不过,古人养肉狗的时候估计没现代这么专业,一般人家也没条件去专门养一只专门用来吃的狗,物质匮乏的年代,人都吃不饱,就不用提狗能养成什么样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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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史说,嬴政贵为始皇帝,但也曾因为狗食短缺,强抢老百姓的口粮喂狗。

宋人记载说,宣城县境内,“十里间有聚落,皆亡赖恶子及不逞宗室啸集,屠牛杀狗,酿私酒,铸毛钱,造楮币,凡违禁害人之事,靡所不有。

这段话里可有一个重点,“凡违禁害人之事,靡所不有”

,可以看得出:屠牛杀狗,也属于违禁之事。

如果,狗肉的供应对象是生活在最底层的人的话,应该谈不上违禁吧?

贾思勰在《齐民要术》说:“犬肉三十斤,小麦六升,白酒六升,煮之令三沸。

易汤,更以小麦、白酒各三升,煮令肉离骨,乃擎。

鸡子三十枚着肉中,便裹肉,颤中蒸,令鸡子得干,以石连之。

一宿出,可食。”

看来,现代人在吃狗肉的时候煮上几个鸡蛋,原来古人对此道早有研究。

再回想起司马迁先生写的那段鸿门宴,有一个画面是这样的:项羽给樊哙赐了一斗卮酒后,樊哙是拜谢,然后站起来喝完的。

那个时候的拜谢,可不是现在这样鞠个躬作个揖,而是双腿跪下行拜礼。

但后来等到项羽再赐给樊哙一个生猪蹄膀时,樊哙就没说谢谢了,而是很粗鲁的直接把猪蹄膀放在自己的盾牌上,拔剑切而啖之。

“天厌雁、地厌犬和人厌鲤”

,“盟之所用牲,贵贱不同。

天子用牛及马,诸侯用犬及豭,大夫以下用鸡。”

试想一下,鸿门宴上,如果当时霸王给樊哙送上的是一钵熟狗肉,楚汉之争的最终结局会是什么个状况,还真不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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