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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将车窗放下来,让初夏的晚风钻进来。
我坐在副驾驶位,看着后视镜上自己的倒影,不再年轻,也不稚嫩。
八年前的那份青涩与热切,早已不见痕迹。
我缓缓闭上了眼睛。
阻断后视镜上那张陌生的脸。
苍白的脸上,是墨色的双瞳,防备的,警惕的,绝望且固执的。
它们充满攻击性,毫无魅力可言。
闹闹其人,无论是皮相还是性子,都属于极度张扬的。
爸爸姓余,妈妈姓于,故而取名“余小于”
。
余小于自幼生得祸国殃民,小学还没毕业,已然成为远近闻名的“美人鱼”
。
古往今来,漂亮且热辣妹子都不怎么受同性欢迎,即便是混出点名堂,大多也是走了大姐大的路子。
恁谁也没想到,她居然挑了我这么个书呆子型的乖妞儿,一混就是十几年。
从小学到大学,我被迫观看了她参加的所有比赛,唱歌跳舞、主持辩论、礼仪朗诵、短跑跳高,但凡能在学校举办的赛事,闹闹一样也没落下。
初中时期课业轻,闹闹也玩得凶。
初二那年,年级里爱唱歌的十几个学生组建了一个乐队,取名“老歌手”
。
主要成员有三人:闹闹任女一号,邵鹏鹏任男一号兼吉他手,还有邵鹏鹏的铁杆兄弟,康威任男二号兼鼓手。
从初中直升本校的高中后,乐队三人组和我分在同一个班,自然而然地,四人越混越熟。
十六、七岁,正是情窦初开的年级,邵鹏鹏是男版的闹闹,极受女孩子欢迎,虽说学习任务日益加重,但凭着他们三个对于音乐的满腔热血,“老歌手”
顶着层层重压非但没有解散,反而办得有模有样。
每周六下午,“老歌手”
会定期进行排练。
余叔叔和于阿姨认为女儿成天只想着吹拉弹唱,实属不务正业,反对声一浪高过一浪,她溜出门的难度也日渐加大。
闹闹岂是个善罢甘休主儿,她借口与我同上补习班,硬生生从于阿姨眼皮底下杀出条血路来。
如此一来,为帮凶,我被迫加入他们的周末活动小组。
我自然是不情愿的,可是闹闹赖皮劲儿一上来,我抵挡不住。
于是我成了“老歌手”
的忠实观众,没有之一。
他们排演的时候,我会百无聊赖地翻着言情小说打发时间,或者干脆盯着窗外的麻雀发呆。
听他们连续嘶吼几个小时,很难熬。
我对音乐的理解程度,大约等同于我的体育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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