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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这个女性的行为,完全是出于自私的目的,虽然我们不知道白先生一群人在平常是什么样的状态,又是否是个“好人”
。
但是从她举报这件事情来看,这个女性显然不是一个合格的女朋友,也不是一个合格的朋友,我们可以说她很阴险。
我们不爽的当然不是我上述分析的这一点,而是她背叛朋友的这一点。
吃大雁是重罪吗?是和杀人、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一个性质的事情吗?不是的。
吃大雁也没有违背公序良知,也没有败坏道德,仅此一点,她就没有理由举报白先生。
说句过分的话,哪怕是吃的野生的大雁,作为朋友,她也不该去举报,顶多私下劝解。
道德是要求自己的,不是要求别人的。
我们常说的要讲法守法,但是法理有时候还必须要顾忌到人情,我们不是冰冷的机器,不能只顾法而不顾礼。
况且,严格守法的社会,没有人情味儿的社会和人都是极为可怕的,会酿成不可控制的灾难。
我们人类的思想是有限的,生命是有限的,所以由有限的我们制定出来的法律也是有限的,但是法律管理着的社会则是无限的。
面对这个矛盾的一点,必须要参考我们的朴素的人情观念,来不断的对法律修正和完善,促进社会的继续进步和发展。
我们不能说这位女性的行为违法,只能说不合适。
以我的观点来看,这顿饭她可以选择不吃,甚至是拉着自己的男朋友也不吃也可以,也不应该去举报。
即使她是想让自己的男朋友远离白先生这样的朋友,也不该用这种败坏自己人品和男朋友人品的方式去破坏男朋友和白先生之间的友情。
她既然能做出这样的选择,想必之前她已经在他男朋友耳边吹了很多耳边风了,但是她男朋友不听取她的建议,依旧和白先生来往。
在这样的情况下,她选择了用这样的方式来破坏他男朋友和白先生之间的友情,是否是矫枉过正,甚至说是多管闲事了呢?
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男女双方之间,甚至是父母孩子之间的某些事上,都只有建议权,而没有决定权。
她想要让自己的男朋友完全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放弃自己的朋友,这一点其实是很过分的。
白先生能够自己花钱,自己炖大雁,然后邀请朋友一起聚餐,这样的朋友我们很少遇到吧?酒肉朋友也不是这样的,白先生有付出,而且是付出了大部分的精力,但是得到的结果却是让他傻眼,也让我们傻眼。
对于我们来说,白先生的口味是独特了一点,最起码我听到或者看到大雁想到的是大雁南飞,鸿雁寄书等它们飞行在苍穹中的画面,而不会想着大雁配麻椒辣酱,躺在锅里的样子。
这样的口味其实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略感惊奇罢了。
对白先生这样的人来说,君子不立危墙之下,如此一只脚在法律边缘疯狂试探的情况,还是少做为妙。
尤其是旁边有人的时候,更不要去做,或者让别人知道。
我们永远不知道别人笑脸背后的样子是什么?我们只能做好自己,让自己尽量处在安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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