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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想说,一个人仅仅因为她轻浮、虚荣她就铁定了不能幸福,那么,当事人是无罪的,有罪的一定是生活。
是明媚的阳光造就了我们地上的阴影,而不是月黑风高与大雪连天。
在我的小说里,死亡还少吗?死去的人还少吗?可是,玉秀死了,我怎么就那么不能释怀的呢?我把《玉秀》的初稿看了又看,从小说内部的逻辑上说,我敢说,没有问题,至少没有大问题,也就是没有所谓的“硬伤”
。
可是,我为什么就不能接受玉秀的死呢?是什么力量让我寝食难安的呢?
鲁迅先生说过一句话,所谓的悲剧,就是“把有价值的东西撕碎给人看。”
这句话很著名,很铁血。
我没有鲁迅先生那样的思想高度,可我也不会轻易反对鲁迅先生说过的话。
然而,从具体的写作感受上说,我和鲁迅的看法又稍有偏差。
在我的悲剧书写里,最让我感到痛心的并不是“把有价值的东西撕碎给人看”
,而是“把我所爱东西撕碎给人看。”
“有价值”
和“所爱”
,它们是等值的么?不能这么说。
“有价值”
很可能是你的“所爱”
;但“有价值”
未必就一定是你的“所爱”
。
我不想就“有价值”
和“所爱”
发表什么长篇大论,作为作者,我只想排列一个次序,——小说家首先面对的其实是他的“所爱”
,然后才是“价值”
。
说到底,小说家不是机器,不是人工智能,他无法规避他的情感。
问题是,小说家的情感本身是“有价值”
的还是没“有价值”
的呢?老实说,我不知道。
这句话还可以再追问一下,——当一个小说家的基本情感和那个“价值”
不能吻合的时候,小说家该怎么办?我真的不知道。
我能够知道的只有一点,2001年,玉秀死了。
在死亡面前,我觉得我这个作家出了问题,我对我的职业产生了恐惧性的怀疑:写小说是不是太脏了?
贾梦玮不知道我的心境。
就在那一天,快下班了,他晃晃悠悠的,来到《雨花》编辑部了,说“搞点酒啊?”
我于是去他在《钟山》的办公室,他拿出一瓶威士忌,说“《玉秀》看完了”
。
他看完了,那就“搞点酒”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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