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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的北大哲学课(套装共4册)(.shg.tw)”
!
第二章法家的哲学主张
一、论“法家”
之名
古代本没有什么法家,读了上章的人应当知道慎到属于老子、杨朱、庄子一系;尹文的人生哲学近于墨家,他的名学纯粹是儒家。
又应当知道孔子的正名论,老子的天道论,墨家的法的观念,都是中国法理学的基本观念。
故我认为中国古代只有法理学,只有法治的学说,并无所谓法家。
中国法理学应当是在公元前三世纪时,发展的最为发达,故有许多人附会古代有名的政治家如管仲、商鞅、申不害之流,造出许多讲法治的书。
后人没有历史眼光,遂把一切讲法治的书统称为“法家”
,其实是错的。
但法家之名沿用已久了,故现在也用此名。
但本章所讲,注重中国古代法理学说,并不限于《汉书·艺文志》所谓“法家”
。
二、所谓“法家”
的一些人物及其代表作
1.管仲与《管子》管子在老子、孔子之前。
他的书大概是公元前三世纪的人假造的,其后又被人加入许多不相干的材料。
2.申不害与《申子》申不害曾作过韩昭侯的国相。
昭侯在位应当在公元前358至前333年。
大概申不害在当时是一个大政治家。
今《申子》书已不传了。
许多书所引佚文,有“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置法而不变”
等语,似乎不是申不害的原著。
3.商鞅与《商君书》卫人公孙鞅于公元前361年入秦,见孝公,劝他变法。
孝公听了他的话,定变法之令,“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
赏厚而信,刑重而必。”
公孙鞅的政策只是用赏罚来提倡实业,提倡武力。
这种政策功效极大,秦国渐渐富强,立下后来吞并六国的基础。
公孙鞅后封列侯,号商君,但他变法时结怨甚多,故秦孝公一死,商君就遭车裂之刑而死。
商君是一个大政治家,主张用严刑重赏来治理国家。
故他立法:“斩一首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
又“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被刑”
。
这不过是重刑赏的政策,与法理学没有关系。
现在所传的《商君书》二十四篇乃是商君死后的人所假造的书。
以上所提到的书都是假书,并且这三个人都不配称为法家。
这些人物包括管仲、子产、申不害、商君都是实行的政治家,不是法理学家,故不该称为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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