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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有两层意思。
1重视普法。
所谓&ldo;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rdo;,大家都看得到。
2法律要简单。
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难知也。
今为众人法,而以上智之所难知,则民无从识之矣。
(《五蠹》)
越深奥的东西,越没人缘。
为广大民众制定的法律搞得专家都头大,更何况普通的老百姓?‐‐也对,人民本来就蠢,法家还进一步主张愚民;那么能让民众懂得的法,是铁定不能超出白痴的理解力的。
而且法律一旦复杂,还会带来另外一个后果。
大家要服从法律,不允许有关于法令的争论存在,这是韩非心中坚定的目标。
《问辩》:&ldo;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
言无二贵,法不两适。
&rdo;这是强调法律是唯一的权威。
又说&ldo;上之不明因生辩也&rdo;,这是说不允许有关于法律条文的讨论,讨论一旦出现,君主就该反省自己是不是犯了糊涂。
而一旦法律不易懂,该怎么服从的争论就不可避免,然后就需要有人充当法律与民众的中间人。
法越重要,这个善于解说、运用法律的中间人,地位也越会上升。
现代社会中,律师何以如此重要,就在于此。
在古罗马,已经出现过这样的情况。
结果是罗马皇帝承认,凡法律问题未经明文规定的,五大法学家的解答即具有法律效力。
咱们这边,汉朝也有过一点这种苗头。
研究《公羊传》的儒生搞&ldo;《春秋》决狱&rdo;,宣称孔子作《春秋》,就是为汉朝写了一部根本大法。
《春秋》有何微言大义,普通人根本读不出来,解释权自然在儒生手里。
当然,大汉皇帝的威风,不是有共和传统的罗马可比,汉武帝一吓,儒生就又缩回去了。
可见,一旦法律太复杂,就不仅是君主之法,部分也是法学家和律师之法了。
这跟&ldo;势&rdo;绝不容他人染指的基本原则就相悖了。
前面提到过,按韩非的观点,名家人物是一定要灭掉的。
其实,形名之学讲逻辑,玩概念,抠字眼‐‐以今天的观点看,要学法律,这都是当行本色的功夫。
事实上当时此类学问的出现也确实和法律发展有关:名家尊为祖师爷的邓析是个律师式的人物,而&ldo;形名之学&rdo;也干脆写作&ldo;刑名之学&rdo;甚至&ldo;刑名法术之学&rdo;。
所以,韩非说的&ldo;坚白无厚之词章,而宪令之法息&rdo;云云,不仅是泛泛地在说人民聪明了就会不听话,而可以具体理解为,法学和ruleoflaw是冲突的。
余英时先生注意到,按照法家的观点,一个理想的国家应该是把书烧光的。
不过他又推测说,&ldo;也许法家的著作是例外&rdo;。
但在《五蠹篇》里说:
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国贫,言耕者众,执耒者寡也;境内皆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而兵愈弱,言战者多,被甲者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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